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8项:其中取消 4 项、下放 16 项、部分下放 8 项。现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停止审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各部门要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各县(市、区)要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