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 2012 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控制目标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稳定我市的房地产价格,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 1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控制新建住房价格目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 6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吕梁市区 2012 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2 年度吕梁市区新建住房价格与 2011 年同比增幅要低于 2012 年度城市居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控制新建住房价格目标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153 号)精神,研究制定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探索和研究控制住房价格的环节和措施,确保控制目标的兑现。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