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农业局种子站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市农业局:
接你局《关于我局种子站改造建设上交土地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局位于离石区滨河北西路69号种子站(原吕梁地区种籽公司)69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市林业局,西至中小企业管理局,南临滨河北西路,北至吕梁晋剧团。宗地坐标如下:
X1=41 54658. 013, Y1=375 11 508.317;
X2=41 54658.347,Y2=375 11 576.554:
X3=41 54556.912,Y3=375 11 577.287:
X4=41 54556.1 70,Y4=375 1 1 508.0 1 4。
二、收回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管理。该土地的具体位置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0—22)。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