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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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吕梁市农业局种子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1/03/15 1.4w 阅读 101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农业局种子站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市农业局:

接你局《关于我局种子站改造建设上交土地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局位于离石区滨河北西路69号种子站(原吕梁地区种籽公司)69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市林业局,西至中小企业管理局,南临滨河北西路,北至吕梁晋剧团。宗地坐标如下:

X1=41 54658. 013, Y1=375 11 508.317;

X2=41 54658.347,Y2=375 11 576.554:

X3=41 54556.912,Y3=375 11 577.287:

X4=41 54556.1 70,Y4=375 1 1 508.0 1 4。

二、收回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管理。该土地的具体位置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0—22)。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