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各企业:
市政府安委办根据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晋政发〔2009〕9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促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责任,鼓励和引导工作创新,提高行政执行力,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发展。
二、目的和任务
通过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各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状况, 针对发现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各类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稳定下降,逐步提升本质安全程度。
三、考核评价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突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扣省政府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导向作用。
(二)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并重的原则。设置必要的过程性指标,体现预防为主、事前问责;设置省政府规定的结果性控制指标,体现综合治理和实际效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结合的原则。对能够量化的工作尽可能地实行定量考核,不便量化的工作实行定性评价,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考核评价总体结论。
(四)常态工作与动态工作兼顾的原则。将日常性、常规性工作设定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兼顾阶段性、动态性工作,全面反映工作状况。
(五)体现重点工作内容的原则。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等关键指标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单独量化考核,单项考核不合格时进行全面否决。
(六)工作创新激励原则。设置创新工作项,鼓励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四、考核评价对象和办法
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考核评价每年两次,分年中考评和年度考评。考核评价实行本级预考评、分级考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组成考核评价组实施。
考核评价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的程序和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情况,做出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60分以上的为一般,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被考核评价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否决,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
(二)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
(三)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被全省通报的。
五、考核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两部分。
(一)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满分50分)。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共三大项: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和较大以上事故情况。考核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政府、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控制数是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实际数是考核期内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
绝对控制指标是考核性指标,共六项。包括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相对控制指标也是考核性指标,共四项。包括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简称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进行否决;对较大事故总起数、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等指标得分由实际完成情况和控制指标对比按规定分别算出。
以上三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满分50分)。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综合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工作(简称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对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宣传教育等七项构成。综合工作满分100分,权数0.2,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重点工作:根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和我市行业特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及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六个行业和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工作。重点工作的总权数0.25,各单项满分100分,得分乘以单项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创新工作: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得分在0~100分之间,权数0.05,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以上三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三)考评总分(满分100分)。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与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之和为考评总分。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半年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别由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年度考核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该年度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为一般的市、县人民政府,不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本年度不得评先,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七、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及市长安全助理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煤炭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吕梁公安消防支队、市建设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市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成果发布。
考核评价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级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评奖惩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附件1: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2: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吕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包括三类,共八个子标准,分别是: 表1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表2.1煤矿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2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3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4危险化学品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5消防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6建筑施工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3安全生产创新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在标准中,每项工作都对应配有相应的标准分和考核评分方法,实际考评得分之和为该项工作的实得分,扣分项目的最多扣分量到该项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