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煤矿用工管理中心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行业用工的管理,构建煤矿用工管理新机制,成立各县(市、区)煤矿用工管理中心,作为沟通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的桥梁。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行业用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煤矿行业实行劳动用工集中管理(即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合同、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等)。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特制定吕梁市煤炭行业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推进煤矿用工制度创新,实行职业准入,加大培训力度、保障职工合法利益,不断提高煤炭从业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煤炭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安排,授权各县(市、区)政府成立隶属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的“煤矿用工管理中心”,自收自支、编制根据煤矿及用工数量自行确定,具体负责煤矿用工的招生、培训、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工伤保险、户籍管理以及考核管理工作。
2、为确保各县(市、区)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成立市煤矿用工管理督导组(名单附后)。
督导组职责是:
(1)制定煤矿用工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2)核定煤矿用工管理中心人员编制。
(3)制定煤矿用工管理中心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并负责业务培训。 (4)确定不同工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等级
(5)确定煤矿用工管理中心通用工作制度,(包括收费标准)和场所设施标准、包括日常管理所需各种管理工具(台帐、表格、图章等)的规格和标准。
(6)制定对各煤矿用工管理中心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按规定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亲自安排 布置,强化落实,确保快捷、高效 。
2、时间要求:4—6月全面启动,7—9月全面落实,9月份督导组织全面达标验收,届时对不达标的县(市、区)实行全面停产整顿。
附件:一、“煤矿用工管理中心”职责及要求
二、市煤矿用工管理督导组成员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各县市区“煤矿用工管理中心”职责及要求
一、 煤矿用工管理中心职责
1、 负责对煤矿用工进行统一管理。
2、 负责职工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外来人口暂住手续办理。
3、 负责日常监管,定期对煤矿职工进行考核。
二、 其它
1、 招生报名三优先原则: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优先;在国有煤矿工作过的优先;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优先。
2、 培训工作坚持“以岗定训”的原则,对连续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时间为20学时;对新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3、 煤矿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煤矿员工也不得无故不履行合同,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中心仲裁,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4、 各县(市、区)煤矿用工管理中心:统一执行通用工作制度、收费标准。
5、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用工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
规范劳动用工,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二
市煤矿用工管理督导组成员
组 长: 市政府煤炭市长助理
副组长:郭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小平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温才柱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侯武斌 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王香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卜新宇 市工会副主席
白建平 市煤炭局纪检组长
李桂秀 市煤炭局煤炭系统工会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建平(兼)。
办公室成员:高小花 市煤炭工业局培训科科长
高润宝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执法队队长
李力丁 市公安局民爆危险物品管理支队队长
李效福 市工会经济技术部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