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推进金融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金融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关于推进金融扶贫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户贷款难、合作社发展难、龙头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扶贫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综合运用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以推广“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发挥保险扶贫保障与信贷增信功能为契机,引导信贷投放向贫困群众倾斜,促进吕梁金融助推产业脱贫再上新台阶。
二、创新融资机制
1.建立农业产业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着力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县政府与农发行合作建立农业产业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将吕梁市列入全国产业扶贫试点区域,引导和撬动贷款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培育支持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产业。2017年先建立1亿元的基金规模,农发行以放大10倍的比例给予信贷支持。
2.设立转贷专项基金。山西焦煤集团参股吕梁市扶贫开发投资公司1亿元,市财政再注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设立转贷专项基金,支持能吸纳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加大扶贫小额贷款落实力度,及时增加风险补偿金。2017年各县(市、区)至少落实扶贫小额贷款10亿元,力争达到20亿元(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增补风险补偿金,扩大贫困户小额贷款的覆盖面。
三、承贷主体、实施主体和有关程序
1.承贷及使用主体。扶贫小额贷款由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承贷主体,统一贷款,委托带动扶贫实施主体使用,同时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贷自用。产业带动扶贫贷款由带动扶贫主体作为承贷主体,由具有支撑本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使用。
2.使用主体的认定。贷款集中使用的,由各县(市、区)农委、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农经局等部门筛选推荐,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选择确定使用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金融部门提出使用贷款申请,金融部门组织考察评估确定。
3.承贷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对接。以贫困村为单位,由贫困户推选,组建村级贷款服务组织,负责组织所在村贫困户贷款办理、与实施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由县(市、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与金融部门、使用主体和村级贷款服务组织洽谈商定。
四、贷款使用模式
1.“1535”委托经营模式。“1535”即:1户贫困户、贷款5万元、按贷款额度的6%年获取收益3000元、村集体(贷款服务组织)按扶贫贷款1%年获取收益500元。委托经营贷款可采用“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的“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模式和“政府+银行+龙头企业+贫困户”的“四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孝义精准扶贫贷)。
2.入股分红模式。采用“政府+银行+企业+农户”的新大象“1+1+1+1”模式,农户所获利润按入股比例分红,保证参股贫困户每年获得不低于15%分红。
3.产业带动扶贫模式。采用“扶贫再贷款+信用社+工业企业+能人大户+贫困户”的交口旺庄就业扶贫模式,“公司+银行+基地+农户”的文水胡兰食品和兴县清泉醋业订单农业扶贫模式,“政府+信用社+电商+贫困户”的临县朝阳农牧和石楼树德枣业电商扶贫模式。
4.农业产业化基金支持模式。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农发行提供长期政策性贷款,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使用贷款的龙头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基地,并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保护价购销合同,同时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
五、风险补偿机制
1.保证风险补偿金规模稳定。各县(市、区)要按照扶贫小额贷款指导计划,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或整合各类资金,及时按比例向银行注入风险补偿金,以保证风险补偿金放大倍数额度大于扶贫小额贷款余额。同时,代贫困户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补贴。
2.明确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与承贷银行和承保保险公司的工作对接,建立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叫停、追偿等配套机制,对出现的不良扶贫贷款进行分析研判,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规定或比例确定代偿金额,定期按程序向银行、保险公司支付。
3.完善贷款贴息方式。贫困户自贷自用的,由财政贴息;委托经营的,由县(市、区)与实施主体商定贴息比例后财政贴息;龙头企业利用农业产业化基金新增的贷款,制定贴息标准,财政贴息。贴息由财政直接支付给放贷银行。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和扶贫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市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办法,确保金融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乡镇包干制。每个乡镇明确一家主要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全面开展信贷需求摸底调查。结合产业扶贫、生态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探索建立与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扩大金融扶贫的覆盖面。
3.畅通信息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查询功能,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信息档案。
4.健全村级服务网点。建立方便快捷的服务网络,全市行政村都要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搞好项目咨询、转账、取现、新农合、新农保等各类服务,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评定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对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实施主体和承贷企业不履行扶贫责任的,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主干道沿线悬挂醒目的宣传标语,在贫困村设立服务公示栏,标注服务承诺、贷款条件、办理流程、信贷产品介绍、信贷业务责任人等内容,加强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让贫困户了解金融扶贫政策、服务流程。
7.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约谈问责。对带动贫困户超过50户的合作社(能人大户)和带动贫困户超过200户以上的企业,制定具体的奖补办法,按带动贫困户数量分别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
附件:2017年各县(市、区)扶贫小额贷款指导计划
附件
2017年各县(市、区)扶贫小额贷款指导计划
序号 | 县市区 | 任务数(万元) |
1 | 临县 | 61000 |
2 | 兴县 | 36000 |
3 | 方山县 | 21000 |
4 | 岚县 | 14000 |
5 | 石楼县 | 12300 |
6 | 交城县 | 12000 |
7 | 中阳县 | 9900 |
8 | 交口县 | 9300 |
9 | 离石区 | 8600 |
10 | 柳林县 | 8000 |
11 | 文水县 | 2700 |
12 | 汾阳市 | 2700 |
13 | 孝义市 | 2500 |
合计 | 2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