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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区安置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2016/06/29 8.3k 阅读 342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区安置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

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新区安置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新区安置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项目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推进的体制机制,保障市区重点项目和新区建设的健康、快速、有序推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

1.主城区和新区重点项目分别由市住建局和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讨论提出。市住建局和新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城市建设和民生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年度主城区和新区重点项目建议。

2.由项目建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听证。市住建局和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项目建设建议后,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文物、地震等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就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工程建设方案专题召开听证会议,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重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3.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在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由市住建局和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之前,还需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进行风险评估。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特别重大的项目要报经市委和市人大同意。

二、建设责任主体

4.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责任制。对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和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所承载的重点项目牵头负责,全面负责,统筹推进,一抓到底。

5.建设单位要按照吕政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五大职责:一是要组建项目法人班子,及早推进可研立项和征地拆迁工作;二是要搞好与规划设计单位的对接,讨论制定科学的建筑设计方案;三是要制定资金筹集计划,全力抓好项目融资;四是要依法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五是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管和建设进度。

6.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承担的职责研究制定专门的项目建设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项目建设总体上要由建设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同时对各项工作都要做到任务分解、工期倒排、专人负责。

7.对新区安置区建设实行市政府组织领导,县区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制。离石区、方山县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安置区外供水、供气、供热和通讯等市政配套,负责统筹安置区内外各类市政工程技术;市地电公司负责安置区外电力配套及与安置区内电力技术衔接工作。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8.建设单位要依据发改部门的项目可研批复和规划行政部门的用地规划,会同项目所在县区搞好项目用地勘测放线,明确建设用地范围,提前进行技术交底。

9.由项目所在县区牵头搞好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和附着物的征收评估。评估由县区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转财政部门进入相关程序。房屋和附着物清点由建设单位督促,县区具体负责,相关县区、建设单位、财政评审中心(或财政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乡镇(街道办)、村委和征收户六方签字确认。征收拆迁由县区负责,相关征收费用方山县以政府文件报市政府拨付,离石区以政府文件报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逐级上报市国土局和市政府拨付。

10.新区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县区按照市政府“不分地类、不分用途、区片综合、以县定价”原则,结合市政府已支付土地预征收资金,由县区提出项目用地的补偿差价,方山县以政府文件报市政府,离石区以政府文件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

11.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

12.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负责抓好项目融资。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投资和金融贷款,采取PPP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根据资金用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13.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施工和质量安全。

四、协调推进机制

14.坚持“一周一报告、十天一督查、半月一例会”制度。相关县区和部门每周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每十天对县区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市政府每半月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5.规范工作请示报告程序。在推进新区安置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中需要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由责任单位一把手及时向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汇报;需要相关部门和县区配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及时与职能部门或县区协调处理。经沟通协调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职能部门和县区以书面形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新区项目要将书面报告报新区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由新区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提交市政府研究。

16.建立重大问题“3个24小时”直通车制度。城市建设项目涉及的时效性较强的重大问题由责任单位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在24小时内批示到相关县区部门,相关县区部门要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意见。

17.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重点项目审批要并联推进、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审批部门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为项目审批提供高效服务。要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外地先进做法拟定简化市区重点项目审批流程意见。

18.建立市区重点项目和新区建设推进“微信群”。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县区部门一把手随时微信在线,交流推进经验,畅谈工作体会,督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项目与用地储备

19.坚持“干好今年的、规划明年的、设想后年的”原则,市住建局和新区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定期提出项目储备意见,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储备库。

20.发改部门要统筹抓好城建项目储备库管理。储备项目由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单位负责重点推进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可研立项和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重点项目可研投资科目要包括项目用地征收拆迁费用。原则上今后实施的重点项目要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确定。

21.根据重点项目推进和土地开发利用需要,国土部门要统筹制定主城区和新区土地收储计划,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用地指标落实等工作。本着“成熟一块,收储一块”,加快用地储备,盘活土地存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六、关于纪律和奖惩

22.参与市区重点项目和新区建设的全体人员都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

23.要对市区重点项目和新区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对竭力奉献、成绩突出的人员,要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主观努力不够,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4.要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勇于干事,担当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尽心谋事、尽职成事。对因工作原因形成的矛盾和失误,各级都要宽容对待,切实保障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