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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十三五”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融资方案的通知

2016/06/29 7.2k 阅读 329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十三五”农村路网改造及

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融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十三五”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吕梁市“十三五”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

道路建设项目融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市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全面完成吕梁“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吕梁市农村路网和贫困地区公路建设特点,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融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为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能力,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网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服务均等化,力争全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市政府提出“十三五”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沥青(或水泥)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全覆盖、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全覆盖等。由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资金需求大,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有助于解决各级财政资金逐步到位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中使用不相匹配的矛盾,有助于缓解农村公路建设中资金不足的压力。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对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内容。一是县乡公路改造,建设规模956公里,投资估算33.5亿元;二是农村窄路面拓宽,建设规模2710公里(其中县道169公里,乡道1647公里,村道894公里),投资估算12.8亿元;三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规模488公里(涉及197个撤并建制村),投资估算2.2亿元;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通沥青(水泥)路305公里,投资估算1.5亿元。

(三)总融资需求。项目总需求估算投资50亿元。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以上,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市县配套资金、争取发改委专项基金,资本金统一划拨到借款主体的县(市、区)项目部。银行贷款为总投资的80%以下,申请农发行贷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偿还本息。

(四)融资分年度实施。2016年为10亿元,2017年起根据各县(市、区)财力调整贷款额度。

二、项目运作模式

为了便于管理并用足农发行信贷政策,贷款按照“委托代建”的模式运作,贷款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贷统还、联合监督、专款专用、公司运作”的原则使用。

(一)项目运营职责。

1.市级政府主要职责。一是市政府授权市交通运输局与借款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二是指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管理主体,承担项目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三是指定市财政局作为贷款资金监督主体,承担贷款资金账户的核算监督管理。

2.借款主体主要职责。按照《交通运输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12号),确定吕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借款主体和承建主体。一是负责与县(市、区)政府组建各县(市、区)项目部;二是负责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的统一融资;三是按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四是在项目建成后,组织交工验收,并协助竣工验收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五是项目移交后,负责农发行贷款的统一还本付息,承担还本付息资金的核算管理。

3.县(市、区)政府主要职责。一是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项目建设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组织征地拆迁工作(费用在贷款中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在项目移交后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管理、维护、运营;三是向市财政局出具还款承诺书,并按照《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中所明确的委托代建资金支付计划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代建资金。

4.贷款担保人主要职责。贷款方式采取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组合的形式。一是质押人借款主体,要以《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向农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市农发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二是保证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向农发行提供保证担保并与市农发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5.市农发行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其服务机构便捷、金融服务规范、贷款利率特惠、担保方式灵活、资金规模充足等优势,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一是积极主动与市相关部门和上级行汇报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贷款投放,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适当简化贷款资料,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办贷效率;三是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并统筹调配信贷规模,确保全部农村公路项目的资金需求;四是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全面监控贷款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融资模式。

1.吕梁市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委托人,借款主体作为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项目委托代建的受托人,双方共同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委托人购买服务以及支付资金的方式和金额(包括投资成本、营运成本、服务费等)等要素,借款主体向市农发行进行项目融资,并根据协议约定从委托人获得的工程委托代建资金偿还贷款本息。

2.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长期预算管理。逐年按照《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及其资金支付计划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还款资金。市政府积极协调督促县级政府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市财政局对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县(市、区)有权代扣偿付。

三、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约定的期限、项目的实际情况、贷款额度的大小、可支配公共财力等综合分析,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

(二)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对于纳入国家农村路网及贫困地区公路建设项目清单的,根据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PSL资金贷款业务,执行PSL(抵押补充贷款)农村路网及贫困地区公路建设中长期贷款同期同档次区间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为了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领导组:

组长:李建国副市长

副组长:耿万林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锦明市农发行行长

成员:权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青市国土局局长

刘玉云市环保局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主任:王 吉(兼)

副主任:李计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小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赵平贵市农发行副行长

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沟通协调解决融资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农村路网改造及贫困地区道路建设融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和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