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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6/04/06 9.0k 阅读 136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对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要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列出具体的任务责任清单,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全市13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同比下降;PM10、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4%、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吕梁市城区达80%以上,其余12县市城区达70%以上。

(三)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离石区三川河沙会则断面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西崖底断面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贺家塔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0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方山县三川河大武断面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

汾阳市文峪河司马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0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磁窑河安固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29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交城县文峪河岔口、野则河、北峪口断面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磁窑河武良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29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交口县双池河官桑园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44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岚县岚河曲立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3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临县湫水河碛口断面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

柳林县三川河两河口桥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5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石楼县屈产河裴沟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

中阳县三川河交口镇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0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孝义市文峪河南姚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0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孝义排洪渠东董屯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6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文水县文峪河冀村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4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汾河杨乐堡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18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磁窑河裴会断面氨氮年均浓度小于27mg/l,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兴县岚漪河裴家川口断面保持地表水Ⅳ类标准,蔚汾河碧村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全市13县(市、区)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完成吕梁市环保局下达的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80%以上,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到9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90%以上。

(五)组织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 《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承担的本年度工程建设和整治任务。全面稳定投运汾阳杏花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交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交城县西营镇污水处理厂、岚县县城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文水县胡兰镇屠宰废水综合污水处理厂、中阳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拓展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全年所辖生活污水处理厂削减任务为:方山县COD 440吨,氨氮58吨;汾阳市COD 1730吨,氨氮230吨;交城县COD 1057吨,氨氮140吨;交口县COD 440吨,氨氮58吨;岚县COD 534吨,氨氮71吨;临县COD 610吨,氨氮214吨;柳林县COD 1179吨,氨氮157吨;石楼县COD 434吨,氨氮58吨;中阳县COD 823吨,氨氮109吨;孝义市COD 2895吨,氨氮58吨;文水县COD 1339吨,氨氮178吨;兴县COD 976吨,氨氮130吨。

(六)组织完成《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吕政办发〔2007〕34号)等规定,组织开展“三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三烧”(散煤燃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污染整治。

(七)按时按要求淘汰市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辖区内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率达80%以上、发标率达90%以上。

(八)完成全市2014年度下达的26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验收,其中:孝义7个、石楼3个、岚县1个、文水5个、汾阳3个、中阳2个、离石3个、兴县2个;完成全市2015年度下达的50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其中:交城2个、文水7个、汾阳1个、孝义19个、交口8个、柳林4个、石楼5个、临县2个、方山2个;完成全市2015年度下达的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6个传统村落保护村庄项目建设,其中:交口1个、临县3个、孝义2个。

(九)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18号)和《关于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补充通知》(吕政办函〔2015〕45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项目的分类处置工作,对2014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和已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全部处置完毕。

(十)强化煤烟污染控制,离石区、孝义市要出台政策,试点推开市区城边村、市区建成区城中村生活燃煤变清洁燃料;各县(市、区)开展城区集中供热扩展工程建设,对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辖区内焦化、电力、钢铁、铸造、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规范整顿提升传统“小作坊”。

(十一)强化对环保监管执法的领导,加强环保执法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吕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吕政办发〔2015〕54号)要求,组织落实好市县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十二)对“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环保项目资金开展自查,按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或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对岚县普明工业园区和交城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生态环保“提档升级”综合整治,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涉及到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

二、市直有关单位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万千瓦,用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山西国新能源临县12万千瓦发电机组。

2.加快推进天然气(煤层气)加注站的规划和建设,保障车用燃气供应。

3.继续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工作。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完成国家或省下达的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继续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工作。

3.完成1户工业企业燃煤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4.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工业园区“提档升级”。

5.开展钢铁、造纸、尿素、染整、制药、制革等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6.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

(三)市公安局

1.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完成省下达的2016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2.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规定。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禁止不达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辆转入我市。

5.配合环保部门对新注册的免检车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6.负责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按照环保部对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求,负责向市环保局提供全市机动车保有数量、当年新注册、注销、转入、转出等相关统计数据。

7.牵头负责制定并落实大交线吕梁市区高速西口至大武段大型货车绕行环城高速、限行等有关规定,减少市区道路扬尘污染。

(五)市环境保护局

1.组织督促落实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减排项目的相关档案,组织统计、畜牧、公安交警、住建部门加强分析预测,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的监督督查,重点抓好国、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3.起草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和《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监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两个行动计划中的目标任务。

4.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

5.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6.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吕政办发〔2007〕34号)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7.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8.指导督查全市50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和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6个传统村落保护村庄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9.积极推动全市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六)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的落实。

2.组织实施吕梁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拓展扩容建设工程,完成北川河西岸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督促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3.负责全市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行业管理。负责督促推进全市重点建制镇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负责吕梁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汾阳、孝义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4.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5.落实《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任务分解》(吕政函〔2013〕107号)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6.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吕政办发〔2007〕34号)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7.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七)市交通运输局

1.完成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并确保稳定运行。

2.完成县乡公路的维护保养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对货运车辆遮盖措施是否到位,运输抛洒行为的查处。

4.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吕政办发〔2007〕34号)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5.落实《吕梁市大气污染防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任务分解》(吕政函〔2013〕107号)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6.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八)吕梁公路分局

1.完成国、省道的维护保养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吕政办发〔2007〕34号)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3.落实《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任务分解》(吕政函〔2013〕107号)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九)市商务局

1.按要求完成油品升级任务。

2.负责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并确保稳定运行。

3.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市煤炭工业局

1.完成原煤入洗率达到75%以上任务。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监督管理各县(市、区)除热电联产机组外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限制使用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1%的原煤。

2.落实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推进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措施。

3.负责启动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

4.落实《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任务分解》(吕政函〔2013〕107号)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配合市质监局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车用汽油、柴油的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

2.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车用汽油、柴油的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

2.配合市交通局开展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三)市气象局

1.配合市环保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2.会同市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会商工作。

(十四)市农业委员会

1.牵头负责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制订畜禽养殖业减排计划,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督查制度,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

2.督促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3.对列入全市2016年减排计划的规模化养殖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要求完成粪便、尿液处理。

4.会同市环保局开展农业源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有关统计数据。

5.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2016年底前,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7.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五)市财政局

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保证相关部门的执法经费。

(十六)市统计局

1.建立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量核算基础数据联合会审机制,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及时。

2.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市及各县(市、区)的GDP(现价和可比价)及增长率、全社会耗煤量、分行业煤炭消耗量、分行业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重点行业产品产量、城镇人口及年度增长率等基础数据。

(十七)市水利局

1.组织开展河道范围内废弃物和垃圾倾倒监管和清理整治工作。

2.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

3.完成全市主要河流生态环境补充水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水库管理部门实施生态水补给工作。

4.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八)市林业局

1.加强城市规划区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

2.开展侵占自然湿地空间项目排查工作。

3.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

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规定的目标任务。

(二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吕梁市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做到规范环保。

2.加快推进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

3.完成吕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4.负责吕梁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行,加快吕梁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拓展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吕梁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年削减COD 2563吨,氨氮340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