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
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保障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5年补贴对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相关规定执行。即我市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0 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2)水平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
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信用卡或存折等相关信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依据 2014 年底公安户籍农户数和补贴标准,测算安排预算资金下达到市,市财政按照省财政厅测算依据和方式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包干使用。下达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自行安排解决。
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与上级下达的工作经费统筹使用,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放补贴时间
各县(市、区)要在 10 月 2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耿万林市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高堂市农委主任
陈林强市扶贫中心主任
杨谈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茂林市煤炭局副局长
陈义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谈文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部门职责
1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调配合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低收入农户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核实低收入农村居民户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核查;民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公示后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对;煤炭部门负责协调低收入农户采购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县(市、区)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县(市、区)开展好此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为低收入农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范围广,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户了解此项货币化补贴的有关政策。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同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及其扶贫开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本流程,细花操作程序,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统计享受补贴的低收入农户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数据,于 10 月 25 日前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汇总全市数据,于 10 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四) 2015 年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农业、煤炭等部门对 2011 年到 2015 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就今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 10 月 25 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煤炭局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后,于 10 月底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煤炭厅。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这项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