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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5/06/03 1.3w 阅读 76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也是采煤沉陷区治理全面展开、加快推进的关键一年。为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吕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和《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制订我市201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规划先行、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位一体、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长期推进的原则,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完善提质工程。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公路改造 112.387公里。其中,石楼县32.995公里,临县16公里,兴县39.378 公里,岚县24.014公里。启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400公里。其中,交城县30公里,文水县40公里,汾阳市40公里,孝义市12公里,交口县25公里,石楼县25公里,柳林县30公里,中阳县30公里,离石区35公里,临县40公里,兴县38公里,岚县 30 公里,方山县25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解决 80685 人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其中,交城县 11000人,文水县10148人,汾阳市 9870人,孝义市 10063人,交口县 4916人,石楼县3088人,柳林县 5305人,中阳县 4100人,离石区 3558人,临县 5959 人,兴县4354人,岚县 4824人,方山县 3500人。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任务 133处。其中,提水 113处、引水 16处、蓄水 4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4)推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 49万亩以上。其中,交城县2.75万亩,文水县1.75196万亩,汾阳市1.86059万亩,孝义市 4.17081万亩,交口县 1.9万亩,石楼县5.1233万亩,柳林县4.18万亩,中阳县4.66万亩,离石区 2万亩,临县6.31万亩,兴县 5.90104万亩,岚县 2.7921万亩,方山县 5.5999万亩。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在 50个村开展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其中,石楼 3个村,交口 3个村,其余每县(市、区)各 4个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2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5)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改扩建农村幼儿园 35 所。其中,交城县 3 所,文水县 3 所,汾阳市 3 所,孝义市 3 所,交口县 2 所,石楼县 2 所,柳林县 3 所,中阳县 2 所,离石区 3 所,临县 3 所,兴县 3 所,岚县 3 所,方山县 2 所。(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6)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在 2 所三级综合和专科医院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在县级公立医院创建 2个临床重点专科。组织 302 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和 3112名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 51 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 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善诊疗环境和设备,为 350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简易中医诊疗设备。完成 5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完成 34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年度免费培养任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力争新创建 1个省级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实施广播电视卫星户户通提质工程,完成 65240 户建设任务。其中,交城县 10000 户,文水县 1782 户,汾阳市 700 户,孝义市 299 户,交口县 200 户,石楼县 4622 户,柳林县 8500 户,中阳县 9000 户,离石区 6695 户, 临县8000 户,兴县 8942 户,岚县 5000 户,方山县 1500 户。(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8)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成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9)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015年,建设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80个。其中,交城县 10个,文水县 10个,汾阳市11个,孝义市 5个,交口县 2个,柳林县 7个,中阳县 3个,临县 12个,兴县 7个,岚县 6个,方山县 7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民安居工程。重点在采煤沉陷治理、市场化手段推进易地搬迁上取得突破。

(10)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总结推广2014 年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经验,启动 7个县、79个村、13026户、38466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其中,孝义市 7个乡镇,24个村庄,5190户,14485 人;柳林县 5个乡镇,9个村庄,2013 户,6105人;中阳县l个乡镇 25个村庄,2767户,9240人;离石区 l 个乡镇,4个村庄,1156户,2752人;方山1个乡镇,2个村庄,286户,806 人;交城县 1个乡镇,1个村庄,165户,436人;临县6个乡镇,14个村庄,1449户,4642人。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开采谁治理、谁损坏谁搬迁”的原则,把治理责任明确落实到煤炭生产企业和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11)加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实施743户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推进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工程治理。其中,交城县 40户,文水县18户,汾阳市130户,孝义市42户,交口县33户,石楼县25户,柳林县35户,中阳县38户,离石区38户,临县147 户,兴县140户,岚县22户,方山县35户。(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12)实施危房改造。对 16600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其中,交城县300户,文水县2200户,汾阳市1600户,孝义市700 户,交口县300户,石楼县1700户,柳林县1300户,中阳县 1400 户,离石区500户,临县3680户,兴县300户,岚县1500户,方山县1120 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完成151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交城县892人,文水县140人,汾阳市200人,孝义市120人,交口县1590人,石楼县1440人,柳林县1918人,中阳县730人,离石区1660人,临县2980人,兴县1712人,岚县1000人,方山县 748 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三)环境整治工程。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厕上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4)深入推进乡村清洁工程。按照“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的总要求,在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继续推进清扫保洁、“四堆”清理、村容整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垃圾转运站和处置点的建设。2015年要再建设40个垃圾转运站和921个规范的处置点,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置覆盖三分之一的农村区域,为广大农村居民创造更为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5)推进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和采煤深陷区治理相结合。抓好 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探索适合吕梁市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模式,组织技术攻关,总结治理经验,指导生活污水防治。开工建设5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其中,交城县2个,文水县5个,汾阳市5个,孝义市16个,交口县 2个,石楼县5个,柳林县6个,离石区4个,临县3个,方山县2个。(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宜居示范工程。在全市启动美丽宜居示范村联创活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创”,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16)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按照分级创建、分类示范、分批实施的方式,建设一批达到“四美两宜”标准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分级创建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制定创建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分类示范要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享赋、发展水平、区位环境,选择不同类型、基础条件较好的村,选树典型,抓好示范,以示范引领创建工作。分批实施要按照完成一批,增补一批,持续滚动实施,通过连续几年推广实施,使更多村庄成为美丽宜居示范村。2015年,各级要在全面创建2014年、2015年省级24个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3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县市区各1 个)。另外,各县(市、区)还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2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开展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

(17)重视“人的新农村”建设。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是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市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县级政府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实体化办公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形成强大合力。

(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发挥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要用好“一事一议”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廉政监督。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建设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切实把实事办好。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科学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评制度,建立平时督导、专项工程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市、县两级要加大督导力度,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开展好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形成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建设幸福家园新局面。

四、进度安排

(一) 5 月底前,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全部分解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也要制定 2015年的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 7- 9 月份,承担安居工程“四大项目”的成员单位要以项目由牵头单位分别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观摩推进会。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察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帮助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市。

(三) 12 月份,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平时督导和工程专项督查综合打分,并对各级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里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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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