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
办公室文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2/11 1.1w 阅读 326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31

吕梁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设立吕梁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四)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    

2.强化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阵地建设,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贯彻中央、省开发式、开放式、立体式扶贫方针,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扶贫开发对策措施,实施精准扶贫。组织指导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制定落实年度扶贫计划,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指导扶贫项目实施。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积极引资,争取国内外社会对我市扶贫援助。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加强农畜产品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饲料及产品、农药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牧业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农业生产事故。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天然牧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动植物调运检疫。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开展农牧业和扶贫开发统计信息和动态监察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定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组织实施农牧业新技术应用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省内外农牧业先进技术,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草地资源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农机行政管理及安全监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政策和农机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审查。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和年度行动计划,协调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十八)指导直属单位改革,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出调进人员的手续、人事劳资、重大项目的上报、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九)综合协调市直农口各单位和涉农部门的工作。    

(二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和市扶贫开发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1副)。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委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农业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机关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老干部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年度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    (三)财务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及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负责财政项目的考察、立项、申报,并督促实施;负责财务制度的拟定和实施,承担职工工资发放、“三险一金”管理服务和日常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委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产业政策与法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拟定全市农牧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建议,引导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担农牧业执法与监督工作;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市场信息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农牧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负责全市农牧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牧业统计有关工作,预测并发布农牧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对农牧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并组织、指导和实施;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畜产品、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七)项目监督管理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农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八)科技教育科(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

承办省、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九)种植业科(植物保护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新技术集成推广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种植业保险、农业灾情调查,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研究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研究培育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    

(十)农产品加工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十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拟定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畜产品突发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十二)农村工作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配合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农村其他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畜牧兽医科(科级领导职数11副)。    

组织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和畜牧业保险;指导和扶持农村畜牧业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拟定全市饲料业、奶站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拟定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畜牧业草种、种畜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畜牧业生产统计及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管理、兽医医政、药政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动物防疫项目管理。    

(十四)扶贫开发科(科级领导职数11副)。    

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国家、省总体扶贫战略,组织指导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制定落实年度扶贫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收集汇总、考察论证、审查申报、下达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扶贫开发项目运行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行业扶贫情况,收集各县(市、区)扶贫开发资金到位情况;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实施精准扶贫;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积极引资,争取国内外社会对我市扶贫援助。    

(十五)行政审批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常规种子经营许可,化学危险品性质的农药经营许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种畜禽二级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审批,省外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等。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十六)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担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文书档案、文稿起草、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进度统计、信息交流、宣传报道、教育培训;承担美丽宜居示范工程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0名,工勤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农艺师1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9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工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系统工会专职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3副,党务工作者非领导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