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吕政发〔2006〕56号),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比认定和表彰相关制度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
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吕政发〔2006〕56号),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比认定和表彰相关制度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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