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
实 施 方 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步入“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标准化在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吕梁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六大发展”,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目标,以“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为契机,牢牢抓住“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吕梁市在“十三五”期间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结构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要求,紧密结合吕梁市情,紧紧围绕“六大发展”、加强我市地方标准化体系的分析和研究,充分体现标准化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标准在市场的适应性。“十三五”期间重点参与制订特色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二)认真落实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认真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标准制订工作责任,加强基础性和综合性标准的制订。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技术初审、征求意见等工作,积极向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或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建立标准化成果转化机制,推进标准通用化工作。建立地方标准信息和共享平台,强化制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现行有效地方标准文本,让全社会共享标准化工作成果。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我市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按照省政府标准化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在装备制造和科技类产业开展团体标准的试点。逐步建立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产品认证中引用团体标准机制。支持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
(四)逐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以联盟形式联合制定共同遵守的企业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的政策,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企业要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突破和跨越贸易壁垒,为企业产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标准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内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即重要领域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联动执法,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六)大力加强标准化机构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调一致、管理科学和政府支持、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标准化发展新思路,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加强技术标准研究工作。继续对吕梁市重点产业的技术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吕梁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补充完善支柱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研究,加强现代产业标准信息库建设与应用研究。
充分发挥各级质监部门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标准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标准化工作。
(七)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认真执行《山西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统筹规划我市示范试点项目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环境保护、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申报参与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设,推进区域性、综合性标准化示范试点,创新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经营、管理和服务。
(八)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标准化人才成长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标准化管理、技术、技能、营销队伍,鼓励各方面力量参与标准化理论和工作研究。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构建以质监、科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建立标准化人才数据库;重点引进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宽、参与行业部门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着重解决标准化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标准化经费,明确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聘请专家对标准化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或全面指导(专家费用可参照讲课费标准执行),保障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的科技成果属性,按照国家、《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和吕梁市有关规定,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充分调动全市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和监督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开创我市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