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
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方山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方山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方山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方山县北川河大武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方山县后则沟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汾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汾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汾阳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逐步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汾阳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文峪河司马断面氨氮≤5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磁窑河安固桥断面氨氮≤6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汾阳市协和堡水源地与汾阳市北垣底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流域、区域、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汾阳市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文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焦化、酒和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交城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交城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交城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交城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磁窑河武良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氨氮指标为≤6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文峪河的岔口、野则河、北峪口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交城县大营水源地与交城县瓦窑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交城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磁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化工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化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交口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交口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交口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交口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双池河官桑园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氨氮指标为≤9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交口县舍则沟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交口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双池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矿产采选、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岚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岚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岚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岚县岚河曲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岚县北村水源地与岚县县城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岚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岚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离石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离石区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离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逐步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离石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三川河贺家塔断面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Ⅴ类水质要求,北川河西崖底断面与东川河沙会则断面水质分别保持Ⅳ类与Ⅲ类要求。吕梁市离石区上安水源地与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离石区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三川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及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临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临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临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临县湫水河碛口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要求。临县吴家湾水源地与临县海则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抓好湫水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柳林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柳林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柳林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柳林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三川河两河口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黄河干流柏树坪保持Ⅱ类水质要求。柳林县柳林泉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柳林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三川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石楼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石楼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石楼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石楼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屈产河裴沟断面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石楼县西卫水源地与石楼县沙窑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石楼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屈产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采选、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文水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文水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文水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文水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汾河杨乐堡、磁窑河裴会断面氨氮指标分别为≤9mg/L和≤6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文峪河冀村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文水县南徐水源地、文水县沟口水源地与文水县章多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文水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汾河、文峪河、磁窑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化工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及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孝义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孝义市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孝义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逐步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孝义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文峪河南姚、孝义排洪渠东董屯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氨氮指标分别为≤5mg/L和≤6mg/L,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孝义市城区水源地、孝义市崇源头水源地与孝义市西辛壁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孝义市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文峪河流域、孝义市排洪渠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化工生产贮存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化工、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提高工业园区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化工及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兴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兴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兴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6年起蔚汾河碧村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Ⅴ类水质要求;岚漪河裴家川口断面水质保持IV类要求。兴县乔家沟水源地、兴县原家坪水源地和兴县河校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兴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蔚汾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中阳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吕梁市人民政府对中阳县人民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阳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水环境质量总体负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中阳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南川河交口镇断面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要求。中阳县乔家沟水源地与中阳县庞家会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考核目标实现。
二、分解落实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范围内水环境质量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要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目标,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针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中阳县要按照吕梁市制定的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同时,强化监管,加强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突出抓好南川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对煤炭洗选、焦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和监管,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抓好化肥施用和规模化养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水,优化水资源配置;以尾矿库为重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
三、监督考核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3月份前,对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