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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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

2012/09/24 9.2k 阅读 90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3 号)和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工作方案》(晋审改办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于转型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清理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大力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和审批方式,将目前我市市级 376 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压缩 50 %以上,确保年内实现市级审批事项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审批办理时间不长于周边地区的阶段性目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实现提速提效。

三、基本原则

(一)从严控制,合并一批。一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保留,对只规定审核、同意、出具意见、加强监管之类的项目一般不予保留,确需保留的列为管理服务项目。二是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等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审批,但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联性不高的项目,不再保留审批,列为管理服务项目。四是对同一部门内管理内容相近、相似、有关联性,且审批频率不高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合并。

(二)依法依规,取消一批。一是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及法律法规废止或修订取消的项目予以取消。二是属市场准入类项目,为开放市场和防止贸易壁垒予以取消。三是长期不执行且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的项目予以取消。四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有效调节的项目予以取消。

(三)简政放权,下放一批。一是涉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便于监管的部分项目原则上下放各县(市、区)审批。二是法律法规规定县级政府部门初审、省级审批的项目,为减少审批环节,经调查核实,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将现行经市级审核权限下放各县(市、区)审核上报办理,避免层层审批现象。

(四)切实转变管理方式。一是对法律法规规定各类事后备案、验收项目,一般不保留行政审批,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二是对确认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项目,不保留行政审批,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三是属于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内部管理性质的项目,不保留行政审批,确有必要的,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四是根据行政管理实际,不需要审批,但确需加强监管的项目,调整为管理服务项目。五是对我市公共服务类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摸底,以确定此类项目的办理流程,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四、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压缩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由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务大厅等单位配合,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 2012 年 9 月 10 日 - 9 月 20 日)。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中清理任务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类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管理目标及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合并和下放的清理意见及目录。项目涉及收费的,一并列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上内容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前报送市审改办。

(二)审查验收阶段( 2012 年 9 月 21 日 - 9 月 30 日)。市审改办要集中力量认真研究市直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及目录,对市直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收费标准逐一进行审议,并提出拟清理意见。

(三)反馈对接阶段( 2012 年 10 月 8 日 - 10 月 31 日)。市审改办要将审查和验收的结果及时向市直各单位进行反馈,就拟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分别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对有关项目的清理意见。在征求市直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类事项目录,并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审核。

(四)审核阶段( 20 12 年 11 月 l 日 - 11 月 10 日)。市审改办将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类事项目录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审改办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流程再造阶段( 20 12 年 11 月 11 日 - 11 月 20 日)。清理工作结束后,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短、流程优”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2008 年度压缩过审批时限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未压缩审批时限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这次必须压缩 60 %以上。流程再造结果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前报送市审改办。

(六)向社会公布阶段( 20 12 年 11 月 30 日前)。经省审改办和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将清理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在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服务便捷高效是加快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可紧迫、任务繁重,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意义。要树立浓厚的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要树立改革和创新意识,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要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为推动吕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质政务环境。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的原则,从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大厅等单位抽调。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审改办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要加强监督,真抓实干。市审改办和市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市直各单位合理设置行政审批项目,决不能应付了事,走过场。任何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虚报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对备案项目或已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收费事项的,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门力量,与市直单位同步清理本县(市、区)内的行政审批项目,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吕梁市审改办办公地点:吕梁市政务大厅 6 楼。

联系人:杨华: 13044480088

胡志华: 15035893055

王哲: 18636428361

电子信箱: llsjjwwz @ 163 .com

附件: XXX 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结果登记表(略)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9 月 6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