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离石公路管理段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离石公路管理段:
接你单位交回离石区滨河南东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离石区滨河南东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595.71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临庆瑞路,南至区煤炭管理局,西至区工商局家属院,北临滨河南东路。宗地坐标如下:
X1=4154897.755,Y1=37514770.669;
X2=4154923.623,Y2=37514841.323;
X3=4154921.585,Y3=37514848.554;
X4=4154922.423,Y4=37514850.588;
X5=4154874.511,Y5=37514868.063;
X6=4154845.392,Y6=37514791.889;
X7=4154877.459,Y7=37514778.894;
X1=4154897.755,Y1=37514770.669。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2-03)为准。
三、请你单位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