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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吕梁市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2/07/02 2.6k 阅读 207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

接你单位交回离石区滨河北西路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离石区滨河北西路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433.44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临龙凤大街,南临滨河北西路,西至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北至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宗地坐标如下:

X1=4154719.965,Y1=37511013.337;

X2=4154720.935,Y2=37511070.409;

X3=4154721.227,Y3=37511091.909;

X4=4154711.030,Y4=37511092.154;

X5=4154711.046,Y5=37511092.854;

X6=4154686.396,Y6=37511092.862;

X7=4154686.396,Y7=37511091.962;

X8=4154683.144,Y8=37511091.963;

X9=4154681.625,Y9=37511012.989。

二、收回你单位位于离石区滨河北西路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035.66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临龙凤大街,南至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西至离石区国营副食品工业公司,北至市计生指导站。宗地坐标如下:

X1=4154608.401,Y1=37511046.174;

X2=4154608.539,Y2=37511051.160;

X3=4154611.214,Y3=37511051.198;

X4=4154612.116,Y4=37511091.987;

X5=4154598.820,Y5=37511091.992;

X6=4154598.821,Y6=37511092.892;

X7=4154555.222,Y7=37511092.906;

X8=4154553.632,Y8=37511053.462;

X9=4154583.865,Y9=37511052.149;

X10=4154589.674,Y10=37511046.278;

X11=4154719.965,Y11=37511013.337。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2-08)为准。

四、请你单位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