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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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意见

2012/05/27 5.2k 阅读 136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统计改革的需要,确保新时期统计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5 号)和《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基本制度,确保统计规范有序

1 、建立健全联合登记制度。为了避免和减少国民经济核算中总量流失,今后凡在吕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筑、矿山开采、房地产开发、餐饮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单位和机构,必须在当地注册独立法人。对新进企业和项目,各相关部门应将其手续办理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工商、税务、住建、质监、统计等部门每个季度对外来企业进行一次联合登记,解决好企业的法人资格变更、登记及单位名录库的动态更新、维护、确认等工作。

2 、建立协调联络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统计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统计、财政、工商税务、发改、经信、商务、农业、旅游、质监、交通、国土、建设、环保、教体、卫生、计生、房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统计协调领导组统计局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领导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的时候可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机构、明确专人,切实加强和重视所属部门的统计工作。

3 、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统计工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至少每季度要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和研究分析。市、县统计部门要每月对各专业统计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或重点抽查。

4 、建立审核评估制度。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一次审核评估,每月对反馈数据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县级统计部门要每月对每一个报表单位数据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基层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指标的相关关系,对本级报表统计数据经常进行认真的审核评估,及时修正趋势性、逻辑性差错。

5 、完善分析报告制度。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切的统计调查、监测工作,并及时编写进度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将追踪监测结果以及发现的吝类热点、难点问题和方向性预测结论呈报党委、政府,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信息。

6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为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市县统计部门要与当地同级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商定建立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将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及简明分析及时、定期向外发布。

7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对所属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定期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对县、乡统计人员要经常进行全面培训,逐步使政府统计人员成为熟悉各专业的全能统计人才。

8 、建立申报稽查制度。“三上”企业和农村等各类统计起报单位要在本单位如实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按期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市、县统计机构要建立分级审核制度,对各级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级统计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对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稽查。同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及数据采集操作流程定期进行执法巡查。

二、强化各级统计机构,探索创新管理机制

1 、加强和充实市统计局力量。加强和充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服务业统计和教育培训机构和人员。

2 、加强和健全县级统计机构。原则上各县(市、区)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设置县级统计局内设机构。同时,各县(市、区)要设立普查、调查监测和数据处理等事业机构。

3 、理顺和充实乡级统计机构。各乡镇和开发区、工业园区都要成立统计工作站,属县(市、区)统计局派出机构,经费、工资由县级统计局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统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革农业统计工作的决定》(晋发〔1983〕31 号文件)招聘的乡镇统计员,能够胜任的继续从事统计工作,不能胜任的转任所在乡镇做其他合适的工作,乡镇统计员因转任或其他原因出缺的应及时补齐。

4 、加强村级统计力量。要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发〔2008〕38号)规定,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根据工作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各村会计兼任,每人每月补助 80 元,属于市县城市、农村住户调查的居委会、行政村,还需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补助 50 元,由县(市、区)统计局统筹,乡镇统计站考核,报县统计局审核后发放,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5 、强化企业统计工作。大型企业(工业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集团企业;建筑业为甲级资质企业;批零为大型连锁企业、住宿餐饮为星级以上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其它企业必须由固定的常设机构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业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管理内部统计工作。企业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保持稳定。市、县两级成立企业统计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服务。企业统计人员的调整要征得所在县企业统计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同意。

6 、积极推行企业统计服务代理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拓宽企业统计服务代理思路,研究企业统计服务代理办法,逐步推行企业统计服务代理工作,尽快适应企业统计改革的需要。

7 、规范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市统计局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对市、县两级统计机构、编制和人员提出明确意见,报市编委审定后尽快落实。以进一步规范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和充实统计力量。

三、加大经费设备投入,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1 、更新装备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和适应其他统计改革创造相应的条件。要优先配备统计调查、普查、执法专用车辆。要满足统计办公用房,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有专门的统计数据处理用房。要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现代办公用品,尤其是尽快到位与“企业一套表”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 、保证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要将常规统计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工作需要,各县(市、区)统计调查经费至少要达到 50 万元。大型普查和新开专项调查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和调查所需足额拨付,以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3 、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开发园区和“三上企业”都必须为所属(驻)统计机构、统计调查代理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都必须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良好统计保障

1 、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抓好统计改革,每半年要专门研究一次统计工作,一季度要分析一次经济运行情况;县(市、区)长要直接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解决统计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 、进一步加强统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要培养、爱护、重用统计业务干部,注意从统计局内部选拔年富力强、精通业务、善于管理、敢于负责的同志进入领导班子,要注重从统计部门选拔懂经济、会管理、敢负责的同志担任经济管理部门领导职务,要配备精通统计业务的同志担任总统计师。县(市、区)统计机构负责人的调整,必须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各县(市、区)要配备好县级普查中心、乡镇统计站等统计机构的人员。

3 、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认真搞好各级、各类统计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勤、考绩、考奉献,以激发统计热情,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乡镇统计人员学习培训,把乡镇统计人员培养成能胜任多种专业统计的全能型统计人才;要加强对农村、部门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积极推进统计继续教育改革,构建统计人员终身学习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队伍。

4 、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要对现行统计执法和巡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和创新统计执法和巡查工作的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努力排除对统计执法的干扰;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预防统计违法机制,着力增强各级统计机构抗干扰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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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