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邮政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133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刘家湾村民住宅,西至307国道,南至刘家湾村路,北至刘家湾村民住宅。宗地坐标如下:
X1=4151599.664, Y1=37510832.469;
X2=4151689.200, Y2=37510900.782;
X3=4151645.193, Y3=37510915.188;
X4=4151612.461, Y4=37510911.618;
X5=4151564.020, Y5=37510906.224;
X6=4151553.728, Y6=37510901.492;
X7=4151561.804, Y7=37510881.003;
X8=4151565.494, Y8=37510874.016;
X9=4151577.215, Y9=37510852.028;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1-109号)为准。
三、你单位应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