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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吕梁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2/02/28 1.1w 阅读 532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邮政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邮政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133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刘家湾村民住宅,西至307国道,南至刘家湾村路,北至刘家湾村民住宅。宗地坐标如下:

      X1=4151599.664,   Y1=37510832.469;

      X2=4151689.200,  Y2=37510900.782;               

      X3=4151645.193,  Y3=37510915.188;

      X4=4151612.461,  Y4=37510911.618;

      X5=4151564.020,  Y5=37510906.224;

      X6=4151553.728,  Y6=37510901.492;

      X7=4151561.804,  Y7=37510881.003;

      X8=4151565.494,  Y8=37510874.016;

      X9=4151577.215,  Y9=37510852.028;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1-109号)为准。

三、你单位应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