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关于收回吕梁市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2/02/28 2.1k 阅读 451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你单位《关于同意我单位永宁中路南侧东风市场等国有土地上交市人民政府收储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192.02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建设街,西至银塔劳动服务公司,南至离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距永宁中路南边界46米),北至永宁中路。宗地坐标如下:

      X1=4153964.572,   Y1=37512277.565;

      X2=4153973.082,  Y2=37512309.850;               

      X3=4153974.395,  Y3=37512320.876;

      X4=4153972.617,  Y4=37512331.867;

      X5=4153967.884,  Y5=37512341.933;

      X6=4153960.575,  Y6=37512350.296;

      X7=4153951.264,  Y7=37512356.319;

      X8=4153943.037,  Y8=37512358.822;

      X9=4153939.803,  Y9=37512337.434;

      X10=4153934.078, Y10=37512338.323;

      X11=4153921.319, Y11=37512276.874;

     X12=4153952.869, Y12=37512270.323;

     X13=4153957.881, Y13=37512270.569;

     X14=4153962.128, Y14=37512273.202。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1-136号)为准。

三、你单位应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