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西汽运集团吕梁汽车运输有限
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同意我公司滨河南东路15号国有土地上交市人民政府收储的申请》,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收回你公司滨河南东路的家属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公司位于离石区滨河南东路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333.87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市国税局家属院,西至汽运公司家属院围墙,南至区工商局家属院,北临滨河南东路。宗地坐标如下:
X1=4154491.377,Y1=37512937.374;
X2=4154937.749,Y2=37512984.014;
X3=4154444.447,Y3=37512987.600;
X4=4154442.403,Y4=37512939.372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005)为准。
三、你公司应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