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方山县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的
通知
方山县人民政府:
现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方山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0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吕梁市方山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吕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吕政报[2009]38号)收悉。《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已于2 009年7月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吕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同意地方骨干企业山西金晖煤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方山县2处煤矿为2处煤矿,生产规模由75万吨/年增加到210万吨/年。同意山西汇丰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整合方山县1处煤矿,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增加到120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方山金晖瑞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O万吨/年);
2、山西方山汇丰新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O万吨/年);
3、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O万吨/年);
二、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
三、《方案》批复后,方山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资产评估,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
四、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0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