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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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市水利勘测建设总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09/09/22 7.5k 阅读 331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市水利勘测建设总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水利勘测建设总队:

你队位于市区建设北街东侧、离石区农业局办公楼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经市政府吕政函〔2009〕24号文件确定土地权属,实际用地面积为5367.05平方米(合8.05亩),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现根据你队《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吕水勘字〔2009〕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队使用的位于市区建设北街东侧、离石区农业局办公楼北侧用地中1117.5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宗地四至:东至市水利勘测建设总队,南至离石区农业局办公楼后墙,西至水利服务大楼后墙,北至市水利勘测建设总队。

二、收回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收回土地的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号:09019)为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