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政发〔2007〕5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对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对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对照考核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加大金融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监分局、农发行吕梁分行、工行吕梁分行、农行吕梁分行、中行吕梁分行、建行吕梁分行、吕梁市农村信用联合社。
二、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1、辖内各金融机构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额,包括发放贷款、签发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三项之和,该部分奖金占奖金总额的40%。
2、辖内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余额,该部分奖金占奖金总额的60%。其中:投向“两区”开发和“双百双千”项目(包括政银企座谈会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部分)的新增贷款占55%;投向其它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占5%。
3、人民银行要积极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及时组织召开全市金融形势分析会、政银企对接会,加强窗口指导,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做好现金供应、经理国库、支付清算和外汇管理等工作。银监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促进银行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人行和银监局的奖励标准比照奖励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确定。
三、奖励办法
1贷款基数以两次政银企对接会签定的贷款协议、意向为准,兑现65%为满分。分两年考核,今年占60%,明年占40%。
2、奖励资金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年度奖励资金确定为30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奖励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3、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互通信息。具体考核采取季度汇报、半年通报、年终兑现的办法进行。每季度市政府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金融机构支持吕梁经济发展的汇报;半年要组织对金融机构支持吕梁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市政府将组织专门考核组对市级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业绩进行考核,并计算出各金融机构的奖励金额。
4、根据考核结果,对市级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对市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支持吕梁经济发展贡献的大小,分别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支持吕梁经济发展力度小、工作不作为的金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