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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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

2008/04/13 5.4k 阅读 136 点赞

吕政发〔200761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月份以来,我市按照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监发〔20079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7368号)文件精神,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在行动中,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确保了两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少数县(市、区)由于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两项行动进展缓慢,特别是个别县(市、区)不及时报送情况,甚至压案不报,影响了全市的工作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圆满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从严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监委、市国土局《关于转发晋监〔20079号和监发〔200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吕监发〔200720号)和市国土局《吕梁市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吕国土资发〔2007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政府一把手要总负责,亲自挂帅、亲自安排,对这两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要限期整改,迎头赶上,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抓住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重点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要在搞好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基础上,排除干扰,去掉顾虑,下大决心,集中力量再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等,做到清查到位,处理到位。

三、精心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抽调骨干力量,组织精干队伍,认真开展工作。要对照晋监发〔20079号和晋国土资发〔2007368号文件精神,结合吕监发〔200720号和吕国土资发〔2007227号文要求,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时上报两项行动统计报表。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报表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不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根据国务院的安排,依法保护耕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将这两项行动与当前的其他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积极做好监察、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开展案件的调查摸底,配合监察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落实工作。

OO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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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