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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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2015/07/12 1.3w 阅读 494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3 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04号)中选矿行业的独立洗选煤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进行调整:

市煤炭局负责全市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市经信委不再承担全市独立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行业领域实际安全生产责任,细化煤炭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当地严格落实促进全市煤炭经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2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