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我市 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 20 巧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 2010 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城镇人口变化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共抽取4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调查约10万人左右。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 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较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圆满完成调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财政局除负责本级调查经费预算的落实外,还要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调查经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经费保障
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调查经费包括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调查所用设备与各种物资费用。其中调查工作经费、调查所用设备与物资费用分级负担;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我市1%人口调查为期约2个月,聘用调查人员劳动报酬应按每人每月400元预算,省《通知》明确,省级负担30%,市、县两级负担70%。由于我市县级财力差距较大,故各县(市、区)政府要足额预算,市政府将按《通知》要求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调查工作量及调查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六、调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研究和探索对调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办法,对调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防范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吕梁市 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吕梁市 2015 年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副组长:燕明星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清海市统计局局长
陈江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永清市卫生局调研员
武建忠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陈丁照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改顺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李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谈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新田市人社局副局长
闫继平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任冬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升锦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田来喜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强市宗教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来喜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