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3号),设立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文件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主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直属单位及离石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办公室。
1、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办市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2、人事教育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离石分局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组织评先表彰活动,负责着装管理、外事工作;主管离石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离石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财务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定局机关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经费;负责局机关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和离石分局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4、法制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5、行政审批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和公开工作。
负责市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核发营业执照,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市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登记等;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6、企业监督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7、经济检查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组织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拟定直销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指导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督查督办大要案件。
8、市场规范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9、合同监督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管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调解合同争议;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11、商标监督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12、广告监督管理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拟定广告业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3、经济检查支队(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14、党务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工委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二)派出机构。
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离石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
离石分局下设6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城东工商所(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城北工商所(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城西工商所(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交口工商所(行政编制8名)、西属巴工商所(行政编制7名)、田家会工商所(行政编制7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工商所队编制22名),工勤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科级职数16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20副。
离石分局行政编制95名(含工商所队编制77名),工勤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3个副科级工商所各核定副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