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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2/11 3.7k 阅读 375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31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3号),设立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发展政策,对“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质监局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指导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省质监局、市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和统一管理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建立健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十)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管理市局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11副)。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查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秘、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接待服务及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    

2、人事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规划财务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拟定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管理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参与本系统计收费管理工作,管理本局财务,并对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审计;负责统计年报工作。    

4、质量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推进全市质量发展政策、制度的实施并提出建议,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质量强市”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办省质监局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全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生产行为依法进行后续管理;配合省质监局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工作;开展全市质量分析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5、监督科(执法督查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编制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安排指导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调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组织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    

6、标准化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地方农业规程、规范的审查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标准化协会工作。    

7、计量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量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    

8、认证科(科技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对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各类自愿性认证;组织对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实施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课题研究、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0、行政审批科(科级领导职数11副)。   

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国家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等职责;负责国家、省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1、政策法规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向法制机构报备;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办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基层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监部门的普法工作。    

12、党务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文明和谐创建工作。    

(二)派出机构。    

吕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离石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本辖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正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工勤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3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2副。    

离石区分局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计量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特种设备、商品条码以及棉花、毛、绒、蚕丝、麻类纤维等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其依法查处。    

(四)房屋(含厂房)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军事装备、铁路机车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