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
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吕梁市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
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未经许可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预防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居民住宅楼内、城中村居民住宅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重点整治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社会治安以及噪音扰民、影响群众生活秩序等隐患和问题,通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整顿,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行为整顿活动,深入排查辖区居民住宅楼内、城中村居民住宅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存在的经营资质不规范以及餐厨垃圾、废弃物、噪音污染、燃气、消防设施、社会治安不安全等问题,集中整顿、全面规范,对不符合餐饮等经营性活动有关标准和不具备环境污染治理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取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集中整顿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整顿范围。
辖区内所有居民住宅楼内、城中村居民住宅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经营户。
(二)整顿重点内容。
1、经营活动是否经过许可;
2、经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检查验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使用的燃气、液化气罐、电器及相关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是否噪音扰民、违规排烟排污和处理餐厨废弃物;
5、是否存在涉“黄、赌、毒”等社会治安问题。
(三)整顿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由于场所隐蔽难发现、场所特殊难监管,需要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的组织与实施,制定整顿方案、开展整顿宣传等工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乡镇)为责任主体、社区为单元、相关监管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以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居委会、社区、物业、片区民警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进行排查摸底;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各自职能进行集中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统一审批。经营者除了要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外,还必须在住宅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门牌号码、经营项目等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整顿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整顿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切实做好对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的集中整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11月l日—2014年11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的集中整顿,制定整顿方案,以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居委会、社区、物业、片区民警对辖区内住宅楼进行排查摸底;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对辖区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全面规范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4年11月21日—2015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按步骤开展集中整顿,对辖区居民楼内餐饮等经营性单位噪音污染、环保设施、燃气消防设施、社会治安、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餐饮等经营性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单位,依法强制取缔,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月11日—2015年2月l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对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管理的具体措施,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政府对此次整顿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中进行考核,对在整顿行动中,工作不落实、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本方案,结合所在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整顿时限和工作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居民住宅楼开设的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规范经营或取缔,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顿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
(二)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构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解决辖区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性活动造成的污染、扰民、燃气消防以及社会治安不安全等问题,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违法违规经营户。对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严重扰民和燃气消防存在隐患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关闭、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确保居民楼内各经营单位规范有序安全经营。
(三)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食药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餐饮等经营项目,各司其职,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等经营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住宅小区餐饮等经营场所管理作为强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
(四)广泛开展宣传,共建和谐家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督促餐饮等经营单位自觉、自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集中整顿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整顿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不少于3篇,每阶段结束前5日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阶段小结,整顿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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