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预算级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级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吕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级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单位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市直单位划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三条一级预算单位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工商联。
第四条二级预算单位范围:市直各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
第五条临时机构不单独设立财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编制或在职人数不达5人(含)的部门所属的副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单独设立财务,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及审核、汇总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二)根据市财政局的预(决)算批复文件,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年度决算等事项进行批复。
(三)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提出的经费追加事项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五)健全本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本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预算审核程序,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七)对所属预算单位实施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对所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管理、收支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管。
第八条二级预算单位职责是:
(一)向主管预算单位上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根据有关规定强化自身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市财政局、主管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接受主管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和监督检查。
(三)按照要求向主管预算单位报送相关财务报表。
第九条主管预算单位不得挤占、调整、挪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预(决)算申报和批复方式。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年度预(决)算和调整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度预(决)算和调整预算,首先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上报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调整预算按程序审批后,市财政局将预算批复给主管预算单位(内容明细到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由主管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相关预算指标根据财政的批复文件,直接录入用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第十一条用款计划申报方式。一级预算单位编制的用款计划直接向市财政局审批;二级预算单位编制的用款计划要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用款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部门预(决)算公开方式。市财政局按程序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主管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不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管不力导致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出现重大财经问题,以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不接受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管或隐匿、瞒报相关情况导致本单位出现重大财经问题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