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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吕梁市检察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2/03/04 5.9k 阅读 493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检察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检察院:

接你单位《关于交回离石区新华街家属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局位于离石区新华街92号家属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576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法院宿舍西墙,南至管理局宿舍北墙,西临新华街,北至审计局宿舍南墙。宗地坐标如下:

X1=4155049.767,Y1=37511383.645;

X2=4155049.578,Y2=37511445.878;

X3=4155024.640,Y3=37511446.065;

X4=4155024.113,Y4=37511383.984。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管理,具体位

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1-250)为准。

    三、请你局应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手续。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