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关于收回吕梁市商务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2/03/04 7.2k 阅读 433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商务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吕梁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货源街家属院土地储备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无偿收回你局位于离石区货源街7号家属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633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石油公司离石分公司,南至吕梁市商务局家属楼,西至吕梁市商务局西外墙,北临货源街。宗地坐标如下:

X1=4153735.445,Y1=37512081.685;

X2=4153749.444,Y2=37512151.599;

X3=4153737.364,Y3=37512154.018;

X4=4153737.439,Y4=37512154.423;

X5=4153711.046,Y5=37512159.783;

X6=4153710.885,Y6=37512159.168;

X7=4153697.160,Y7=37512162.115;

X8=4153691.437,Y8=37512162.039;

X9=4153677.589,Y9=37512165.137;

X10=4153660.567,Y10=37512168.920;

X11=4153658.535,Y11=37512159.203;

X12=4153644.535,Y12=37512162.140;

X13=4153630.321,Y13=37512097.085;

X14=4153631.761,Y14=37512097.286;

X15=4153663.331,Y15=37512092.603;

X16=4153696.739,Y16=37512087.222;

X17=4153706.621,Y17=37512085.532;

X18=4153724.854,Y18=37512082.991;

X19=4153725.876,Y19=37512083.552.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管理,具体位

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1-246号)为准。

    三、你局应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