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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吕梁市农机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2/03/01 1.3w 阅读 394 点赞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吕梁市农机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决定

吕梁市农机局:

接你单位交回本单位家属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离石区团结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034.55平方米。宗地四至:东至离石食品公司西墙,南至家居小区北墙,西临劳动就业所东墙,北临团结路。宗地坐标如下:

   X1=4154754.490,  Y1=37510956.969;   

   X2=4154754.775,  Y2=37511005.954;

   X3=4154711.956,  Y3=37511006.427;

   X4=4154711.876,  Y4=37510998.137;

   X5=4154713.780,  Y5=37510998.134;

   X6=4154712.794,  Y6=37510957.577;

   X7=4154730.578,  Y7=37510957.283.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2011-187)为准。

三、请你单位尽快到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