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吕梁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全面落实《吕梁市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根据省环保厅2016年5月24日约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流地表水水质改善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河流地表水水质改善专项整治,全市全年省定17个国、省控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27.78%以上,劣五类断面比例下降到47.06%以下。重点是兴县岚渏河裴家川口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蔚汾河碧村断面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石楼县屈产河裴沟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临县湫水河碛口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离石西崖底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组织落实《吕梁市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中的工作任务。
(二)以县为单位清理辖区主要河流河道垃圾或废弃物,加大对河道的巡查,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挖滥采行为和向河道或排污井倾倒人畜粪便行为,取缔河道内违法的各类生产设施。
(三)推进临县湫水河污水收集主管网建设、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吕梁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与收集管网建设、柳林三川河入黄河段湿地工程建设、岚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文水胡兰镇屠宰废水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交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兴县西山斜沟煤矿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建设、石楼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展,力争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四)规范监测断面取水点,规范整治向河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设置标识标牌,对排污口的排放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预报。
(五)加大对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对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厂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行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六)加强对水环境执法监管,对暗管排污、超排偷排、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法》及配套的四个办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日至12月20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问题和分类梳理(2016年6月20日—6月25日)。主要任务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影响河流地表水水质改善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进行梳理归类。
第二阶段:制定整改工作方案(2016年6月26日—7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讨论制定整治方案,方案制定要以问题整改为导向,逐河逐段,逐个问题拿出具体的整治台帐和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三阶段:问题整治(2016年7月6日—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整治方案中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6年12月11日—20日)。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本次整治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狠抓督促落实。
(二)明确整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考核目标要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坚持问题整改导向,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大对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监督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互联网等网络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新《环保法》,报道整治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综合整治氛围。
(四)强化考核问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吕梁市2016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下达的责任任务,抓好督促督办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于2016年12月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对完不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年度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