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2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企业稳岗增收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责任体系
稳岗增收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民生之本,民生之源,没有这两个方面的稳定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把稳岗增收工作作为当前最现实,最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健全责任体系。
做好稳岗增收工作,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大中型民营企业要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走在全社会的前列。职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要想方设法稳定职工队伍,团结、凝聚职工共渡难关。无数实践证明,企业把职工放在心上,职工就会把企业扛在肩上。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创新经营模式,强化内部管理,大力推动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要稳定增加职工的收入,力争使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去年水平,确保不拖欠职工工资。
做好稳岗增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总责。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岗增收政策落到实处。使政策效应能够充分释放,圆满完成本县(市、区)就业、增收等民生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对企业的帮扶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本行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收入稳步增长,作为本部门任务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要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要认真落实农民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由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公安、监察、住建、交通、水利、煤炭、国资、工商、信访、电力、工会等部门参加。住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解决好拖欠工程款问题;要严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违法施工案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煤炭、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解决好本行业、本部门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工会建立应急周转救助金,更好帮助职工讨薪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稳岗增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现场帮助解决问题。加强对企业的重点帮扶和精准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资政策,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效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企业职工工资稳定增长。指导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坚决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线,维护广大职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对经济效益下滑且承诺不裁员不减薪的困难企业,允许其缓交一年的五项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要及时兑现“六补一缓”政策,继续发挥好中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要加强对欠薪问题的排查化解。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常规性巡查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工程款结算、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严格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对监察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有欠薪苗头的要深入研判、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协调、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小矛盾发展成群体性事件。要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在欠薪问题突出的建筑、煤炭、交通等领域以及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严格落实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值班制度,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联动平台运用工作,做到“一地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受理”,方便农民工就近维权。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
做好稳定就业和居民增收工作,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主动作为。对因不作为造成重大社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造成重大拖欠工资案件,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农民工投诉和群体性上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恶意欠薪的企业,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