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吕梁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14〕10 号)和省编办《关于吕梁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14〕167号),将市金融办公室调整为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副县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完善间接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融资的联动机制提供服务。
(三)加强与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稳定的联系服务机制。
(四)负责金融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设置 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作工作;负责信息公开、提案议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的组织和督查;联系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相关部门,促进交流合作。
(二)金融发展科(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负责起草金融业务类文稿;负责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有关事务;调研金融业发展,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服务相关工作,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与金融机构共同开发适合我市的金融创新产品,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
(三)金融服务科(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市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完善间接融资服务体系;负责本市金融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市金融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0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处级)、副主任 1 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3 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